考试介绍
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在我国推行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这个规定,我国于1999年首次举办证券业从业人
员资格考试。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通过协
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取得从业资格。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
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
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考试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考试方式、费用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
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考试考试时间
2011年共安排有4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考试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地点 |
| 第一次 |
2011年1月7日至20日 |
2011年3月5日、6日 |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 |
| 第二次 |
2011年4月12日至27日 |
2011年6月11日、12日 |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 |
| 第三次 |
2011年6月28日至7月14日 |
2011年9月24日、25日 |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 |
| 第四次 |
2011年10月10日至20日 |
2011年11月26日、27日 |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 |
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各科考试答题时间为110分钟。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多选和判断题。
成绩管理
考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标准。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证书申请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执业证书
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取得执业证书的
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
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